欧盟法院裁定:可合法转售下载游戏
欧盟法院判决,消费者可以合法转售已购买的下载游戏和软件,即使存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(EULA)。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。
欧盟法院批准转售下载游戏
著作权耗尽原则与版权界限
欧盟法院裁定,消费者可以合法转售之前购买并玩过的下载游戏和软件。这一决定源于软件经销商UsedSoft与开发商Oracle在德国法院之间的一场法律诉讼。
法院确立的原则是发行权的耗尽(著作权耗尽原则₁)。这意味着,当版权持有人出售一份拷贝并授予客户无限期使用该拷贝的权利时,发行权即告耗尽,允许转售。
这一决定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,涵盖通过Steam、GoG和Epic Games等平台获得的游戏。最初的购买者有权出售游戏许可,允许其他人(“买方”)从发行商的网站下载游戏。
判决书中写道:“一项许可协议赋予客户无限期使用该拷贝的权利,该权利持有人将该拷贝出售给客户,从而耗尽了他的独家发行权……因此,即使许可协议禁止进一步转让,权利持有人也不能再反对该拷贝的转售。”
实际上,流程可能如下:最初的购买者提供游戏许可证的代码,在出售/转售时放弃访问权限。然而,缺乏明确的市场或此类交易系统,带来了复杂性,并留下了许多问题。
例如,关于注册转移如何进行的问题。例如,实体拷贝仍然会在原始所有者的帐户下注册。
(1)“著作权耗尽原则是对著作权人控制其作品发行的一般权利的限制。一旦在著作权人的同意下出售了作品的副本,该权利就被认为是‘耗尽’的——这意味着购买者可以自由转售该副本,权利人无权反对。”(来自Lexology.com)
转售者在转售后无法访问或玩游戏
发行商在用户协议中加入不可转让条款,但该裁决推翻了欧盟成员国中的此类限制。虽然消费者获得了转售的权利,但限制在于出售数字游戏的人不能继续玩它。
欧盟法院指出:“获得计算机程序的有形或无形副本的原始购买者,其版权持有人的发行权已耗尽,必须在转售时使其下载到自己计算机上的副本不可用。如果他继续使用它,他将侵犯版权持有人的独家复制其计算机程序的权利。”
允许为程序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复制
关于复制权,法院澄清说,虽然独家发行权已耗尽,但独家复制权仍然存在,但它是“受合法获取者使用的必要复制的限制”。规则还允许制作使用程序所需的目的的副本,任何合同都不能阻止这一点。
“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的回答是,任何随后获得副本的购买者,其版权持有人的发行权已耗尽,都构成这样的合法获取者。因此,他可以将第一个获取者卖给他的副本下载到他的计算机上。这种下载必须被视为计算机程序的复制,这是使新的获取者能够根据其预期目的使用该程序所必需的。”(来自《欧盟版权法:评论》(埃尔加知识产权法系列评论)第二版)
对备份副本销售的限制
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裁定,备份副本不得转售。合法获取者被限制转售计算机程序的备份副本。
“计算机程序的合法获取者不能转售该程序的备份副本。”这是根据欧盟法院(CJEU)在Aleksandrs Ranks & Jurijs Vasilevics诉微软公司一案中的判决。